央廣網南京9月21日消息(江蘇台朱萍 南京台陳清)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動感單車,英文名字(SPINNING),是由美國私人教練兼極限運動員JOHNNY G於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首創,是一種結合了音樂、視覺效果等獨特的充滿活力的室內自行車訓練課程。
  由於這項有氧運動活力四射、熱情奔放,而且減脂效果顯著,因此頗受25到35歲的青年人的喜愛。不過,動感單車在訓練過程中,如果不掌握要領、或者姿勢不正確,則容易做無用功,甚至造成運動傷害。
  最近,南京的陳小姐在騎“動感單車”時發生意外,導致腳踝關節斷裂,造成“八級傷殘”。
  陳小姐在南京浦口的金吉鳥健身館鍛煉時發生了意外事故,在騎“動感單車”時,陳小姐左腳踝關節被單車拉斷,小腿腿骨一下子暴露在外。
  陳小姐:坐在上面,腳是被固定住的。教練當時讓我們在沒有阻力,阻力為零的情況下,讓我們速度快一點。就相當於自行車從山坡頂嗖的一下下來的那種速度,就是在這種速度的基礎上,教練還讓我們加大速度,說能不能再快一點,能不能再快點。然後大家跟著音樂的節奏再快一點再快一點。就那一瞬間,可能是我的褲腳掛在上面,然後我的骨頭整個就都掀出來了。
  動感單車的腳蹬只能向前轉動,不能向後。單車的車輪是極重的鐵盤,鐵盤高速轉動時擁有極大的慣性。另外,健身者的腳尖被固定在腳蹬上,一旦無法跟上腳蹬轉動的速度,或者因為長褲被絞進鏈條,其腳踝就很容易受傷。陳小姐就是因為褲腳被絞入了鏈條才導致腳踝被拉斷的。事發後,陳小姐被送入醫院治療,光治療費就花十幾萬。經過鑒定,陳小姐的傷情為八級傷殘,腳踝已經難以恢復如初。陳小姐萬萬沒想到,那次健身竟然給她帶來了這樣的永久傷害。
  陳小姐:當時是整個差點送命的感覺。
  雖說事故來的很意外,但誰該為此來負責呢?
  搜索相關資料,我們註意到,在騎動感單車時,下列動作是禁忌的:
  1.負重熱身;
  2.單手或雙手放開車把騎車。
  3.騎車時腳趾朝下。
  4.完全不加阻力。
  5.向後踩。
  6.把腳放在車把上做拉伸。
  尤其是“向後踩”這個動作,會使腳踏鬆動,當腳踏掉下來的時候就可能致傷。
  為此,陳小姐覺得,健身館沒有盡到告知提醒義務,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健身館認為:事故的主要責任在陳小姐的身上。南京金吉鳥健身董事長助理陶建華說:
  陶建華:參考了國內同樣的法院判決,當時我們律師給出了一個我們承擔百分之三十的責任,就是安全監管的責任。
  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陳小姐這起案子的侵權責任,究竟該怎樣劃分?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嘉健認為,在這個案件中,還是由消費者承擔主要責任。
  丁嘉健:根據我們國家最高院司法解釋,關於人身損害若干問題的解釋是這樣子規定的,消費者一定要有一個主觀認知性,然後健身房應當起到一個合理提醒的義務,所以在這個案件當中,對消費者產生的損害,消費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健身房在沒有起到合理提醒義務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們常說,運動有益健康。但這一切都是以安全為前提!在安全的環境下運動,選擇安全的運動環境和運動場所,選取不同運動項目所使用的不同用具和護具,學習在不同環境下不同項目中運動的知識和技能。唯有做好自我保護,科學運動,才能真正享受運動的快樂!
(原標題:南京女子健身房騎動感單車踩斷腳踝 致八級傷殘)
(編輯: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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