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月3日訊 記者李松 實習生王明楊 曾因打著養老服務的幌子變相出售小產權房,北京某養老服務中心被媒體曝光,隨後該中心又因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受到了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處罰。然而,該養老服務中心卻以處罰程序違法為由將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告上了法庭,請求撤銷處罰決定。今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按照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說法,2012年4月,國土局巡查人員發現某養老服務中心有占地違法情形,經過一系列的調查程序後查明,該養老服務中心在2006年10月至2009年期間,未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其承租的昌平區崔村鎮南莊村東的集體土地上建設了養老院用房,所占土地規劃性質為一般農用地。對此,國土局做出處罰決定,責令該養老服務中心退還未經批准非法占用的南莊村集體土地,限期15日內拆除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養老院用房。
  但養老服務中心對國土局的處罰決定卻持有異議,其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2006年時,經村經濟合作社同意,養老服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何某與村民郭某簽訂了轉租協議,在郭某承租的集體土地上建設老年服務中心。2012年7月30日,國土資源局以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為由,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時,養老服務中心現場提出了聽證要求,工作人員未予記錄;後來其又提起複議,可覆議機關以該中心沒有書面申請為由維持了處罰決定。養老服務中心認為,國土局並未告知需以書面形式申請聽證,而且相關法律對此也沒有明確規定,故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被告作出的處罰決定書。
  對此,國土局表示,處罰決定送達時,已經告訴了原告享有的各種權利,但一直未收到原告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書面要求,因此處罰決定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原標題:養老院未經審批占地遭罰 稱處罰程序違法狀告北京國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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